2018洛阳农村10类房屋或被回收 附最新补偿标准

导语 2018年,国家加大了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2018年哪些农房有可能将被回收呢?

  10类房屋有可能将被回收

  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3、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2)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3)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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