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洛宁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受理公告

导语 洛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2024年7月15日起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9月20日(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洛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2024年7月15日起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至9月20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办理

  受理时间

  2024年7月15日-9月20日(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3:00- 6:00

  2024年7月15日-8月2日集中办理续贷,之后转入以现场办理首贷为主。

  办理地点

  洛宁县教育体育局南楼一楼生源地助学贷款洛宁县办理中心(洛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3室)

  办理方式

  线下现场办理:

  各类信息变更及大学新生首次办理贷款(简称首贷)、在校生首贷必须到洛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网上远程办理:

  适用于续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APP或者学生在线系统线上提交续贷申请,办理中心网上远程受理,方便快捷,足不出户在线上即可办理。

  注意:现场集中受理只办理首贷、信息变更和现场还款业务。续贷一律网上远程办理,原则上8月2日前完成。

  咨询电话

  0379-66237730

  二、贷款政策

  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③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④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⑤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 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⑤学生本人入学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⑥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⑦如借款学生申请贷款时未满 16 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 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 元,不低于 1000 元。贷款额度为100的整倍数。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5Y 减 60 个基点(即 LPR5Y -0.6%)。每年 12 月 21 日根据最新 LPR5Y 调整一次。

  贷款利息及宽限期

  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 5 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要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 5 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洛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 5 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三、贷款流程

  首贷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

  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或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首贷学生需进行用户注册,验证手机号码,进行身份认证,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后,下载打印申请表。首贷未进行预申请的,需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进行办理。

  2.现场办理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携带:

  ①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②双方户口簿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两人一起前往洛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贷款。

  贷款办理完成后,平安银行会在1-3个工作日发送短信(短信发送到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学生手机号)提醒学生及时绑定助学贷款账户,故学生在收到平安银行短信后才能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进行助学贷款账户绑定的操作。

  短信内容:【您的助学贷款通过审核,请登录 pingan.com/u0p7Dn 或扫描回执的二维码绑定贷款,以便发放贷款。【平安银行】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平安银行客服热线:95511-3。】

  3.高校录入回执

  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逾期不录入视为放弃贷款。

  4.贷款发放时间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在首页查看贷款申请进度。

  续贷办理流程

  1.远程办理(推荐)

  2020年起,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实现线上“远程办理”,方便快捷,无特殊情况续贷学生一律远程办理。

  1.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远程办理续贷

  1.2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远程办理续贷

  2.现场办理

  2.1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申请表。

  2.2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前往洛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3.高校录入回执码

  学生持《受理证明》或短信回执码在开学时上交高校,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逾期不录入视为放弃贷款,则贷款不能成功。

  4.贷款发放时间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在首页查看贷款申请进度。

  四、注意事项

  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专升本、读研究生、休学、退学、留级、参军的学生等均需携相关材料,由本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到洛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续贷学生如需变更共同借款人,需要先到洛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然后开始续贷业务办理。

  每位贷款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者“国家助学贷款”APP维护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务必第一时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者“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手机号的修改,否则影响开行还款等信息的查收导致逾期影响个人征信后果自负。

  洛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79—66237730;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平安银行客服热线:95511-3。

  “国家助学贷款”APP下载方式为: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国家助学贷款”,直接下载安装,完成注册后,使用手机号登录即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洛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助学】可获洛阳各区县助学贷款最新消息、办理流程、办理指南、贷款金额、贷款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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