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方案

导语 洛宁县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方案发布,各幼儿园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上报教体局,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园。无证幼儿园不得招生。

  洛宁县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县直幼儿园、县直第二幼儿园、县直第三幼儿园、县直第四幼儿园按照县教体局规划划片招生。

  1.县直幼儿园划片范围为居住在翔梧路(及延伸线)以西、京宁路(及延伸线)以东的洛宁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及城关镇西关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2.县直第二幼儿园划片范围为居住在翔梧路(及延伸线)以东,建设路(及延伸线)以西的洛宁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及城关镇西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县直第三幼儿园划片范围为居住在京宁路(及延伸线)以西的洛宁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及回族镇王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4.县直第四幼儿园招生范围为公园壹号小区、回族镇户口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县直第五幼儿园、县直上品幼儿园暂不设置招生范围,城区各民办幼儿园按照教体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招生要求招生,各乡镇幼儿园以户籍所在地和房产证(居住证)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幼儿。

  (二)应入尽入原则。各幼儿园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上报教体局,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园。无证幼儿园不得招生。

  (三)普及普惠原则。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情况尽可能扩大招生规模,确保本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需求。

  二、招生对象

  设置托班的幼儿园截止2024年8月31日前满两岁半的幼儿。

  未设置托班的幼儿园截止2024年8月31日前满三周岁的幼儿。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8月25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携带幼儿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及监护人的房产证或居住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至对应幼儿园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确保幼儿信息准确完整。

  四、招生要求

  (一)规范入园条件。所有幼儿园优先满足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需求,所有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小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25人,中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30人,大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35人,有条件的可设置托班,一般为2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所有幼儿园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经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本辖区内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入园。除此之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就近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优抚对象指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豫公通〔2018〕66号文件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警察子女、在洛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洛宁县招商引资政策企业管理人员子女。相关入园材料(基本情况登记表、户口本、房产证、优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意见)等原件及复印件,应于8月20日前报送教体局108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六、招生咨询电话

  县直幼儿园:0379-66231775

  县直第二幼儿园:13838891906

  县直第三幼儿园:15237999176

  县直第四幼儿园:17538886214

  县直第五幼儿园:13700792168

  县直上品幼儿园:18037622060

  教育体育局:0379-6623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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