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洛阳市孟津区(南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公告发布,包括孟津区第一实验小学、孟津区第三实验小学、孟津区第四实验小学等。
洛阳市孟津区(南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公告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缓解城区学校就学压力,促使城区学校布局合理、均衡,大班额、超大班额有效控制,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顺利推进孟津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城区学校新学年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城区招生学校
【小学】
孟津区第一实验小学
孟津区第三实验小学
孟津区第四实验小学
孟津区第五实验小学
孟津区第一区直中学附属小学
孟津区慧林路小学(原城关镇中心小学)
孟津区新区实验小学
【初中】
孟津区第一区直中学
孟津区第二区直中学
孟津区黄河路初级中学(原城关一中)
二、城区学校招生政策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区内各公办初中、小学均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二)上述各小学须按照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规划图划定的区域(详见附件)招生。
(三)公办初中招生政策详见各校招生公告。
(四)户口在各镇的适龄学生原则上在各镇公办学校就读。
三、城区学校招生条件
(一)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注:有房产证要实际入住,下同)。
第一批:房户一致。适龄学生须有城区户口、本招生辖区的固定住房证明(房产证、协议等)。
第二批: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须持三代城区户口本及户主房产证。
第三批:有户无房。须持城区户口本及现住所有关租赁协议。
第四批:有房产但没有城区户口的学生,须持户口本及父母房产证。当同一顺序的学生超过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
(二)无房无户。无城区户口,且未在城区购买有房屋,但长期(半年以上)在城区随迁人员的子女(属孟津以外户口,须提供父母一方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
(三)对驻孟部队军人子女,按政策优先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城区学校招生公告。
严禁上述10所初中、小学违规跨区域招录学生,对擅自违规招生的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责令违规招收的学生返回原籍学校就读。
特此公告。
洛阳市孟津区教育体育局
来源:洛阳市孟津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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