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契税缴纳补贴申领范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导语 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洛宁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在房管部门取得网签备案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且在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

  申领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含本日),在洛宁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二手房),在房管部门取得网签备案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

  且在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含本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

  在2023年3月31日以后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对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补贴资金由预算安排支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购房者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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