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洛阳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导语 申请人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中心或区住房中心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资料一并报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三)复审。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对提交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即时退回申报单位,待资料补正后重新申报。

  (四)联审。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将本区受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至20日组织市(区)人社、社保、医保、教育、民政、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

  (五)公示。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将审核结果分别反馈至区住建局、用人单位,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补贴方式、标准等信息,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六)发放。

  1.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季度申请的市级负担部分的住房补贴核算金额及人员应发放明细报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本季度的住房补贴。

  2.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将市财政局拨付的住房补贴按规定时间发放至审核通过人员的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发放给本人。

  3.租房补贴按季度核发,每季度首月发放上一季度的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按年度分3年核发,每年分别发放购房补贴的40%、30%、30%,首次发放为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剩余两次为每年的对应月份。

  附件1: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个人用表).doc

  附件2: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用表).doc

  附件3:婚姻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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