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1890元/月。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1800元/月。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洛阳市市区、新安县、栾川县、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1890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一)现场申报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备注:本人务必先到社保卡对应的银行激活银行卡功能,确保正常使用。
(二)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需使用电脑操作)
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选择个人办事通道。
备注:1.首次使用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网厅,请先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可进行登录办理个人业务。
2.用户名:用户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
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事窗口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永泰街口洛阳市民之家2楼
12333(社会保险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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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洛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可获洛阳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指南、失业金申领入口、申请条件、咨询电话、常见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