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洛阳裴村集体农用地征地最新消息
导语 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裴村集体农用地1.7054公顷,拟征收地块:东至裴村水浇地、西至裴村坑塘水面、南至裴村农村道路、北至裴村水浇地。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11号
根据洛阳市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裴村集体农用地1.7054公顷(耕地0.7981公顷、农村道路0.0329公顷、坑塘水面0.8744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裴村水浇地、西至裴村坑塘水面、南至裴村农村道路、北至裴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裴村集体土地1.70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981公顷、农村道路0.0329公顷、坑塘水面0.8744公顷。
洛龙区政府拟组织新区开发办公室、龙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龙区政府拟召集区发改委、信访局、财政局、龙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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