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024年第九批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导语 省政府于2024年4月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413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寇店镇、诸葛镇3个镇李东社区等16个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37.3905公顷,其中农用地30.7484公顷、建设用地6.6421公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4〕3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4年4月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413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寇店镇、诸葛镇3个镇李东社区等16个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37.3905公顷,其中农用地30.7484公顷(耕地18.7042公顷、园地0.4713公顷、林地5.9004公顷、其他农用地5.6725公顷)、建设用地6.6421公顷。现将批复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地范围: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0.608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6177公顷,其中农用地0.1049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5128公顷;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1.367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1.6584公顷,其中农用地1.3938公顷(耕地0.1043公顷、林地1.28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建设用地0.2646公顷;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0.0118公顷,全部为林地。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科技大道、北至开元大道,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0.31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351公顷、林地0.0720公顷);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1.16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4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道湛街、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4977公顷,其中农用地0.2873公顷(耕地0.2793公顷、林地0.0080公顷)、建设用地0.2104公顷;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0.62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952公顷、林地0.00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1公顷)。四至位置:东至汉魏大道、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3.02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997公顷、林地0.0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3公顷)。四至位置: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0.09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113公顷、林地0.07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四至位置: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0.3159公顷,全部为耕地;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1.1777公顷,其中农用地0.5124公顷(其中耕地0.4767公顷、林地0.0357公顷)、建设用地0.665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中信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2.5796公顷,其中农用地2.0716公顷(耕地1.6031公顷、林地0.13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325公顷)、建设用地0.5080公顷;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8.8984公顷,其中农用地7.9872公顷(耕地4.6578公顷、林地0.3968公顷、其他农用地2.9326公顷)、建设用地0.9112公顷。四至位置:东至用地界、西至玉泉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科技大道,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6.001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9425公顷、林地2.0616公顷、其他农用地0.9972公顷);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0.50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593公顷、园地0.3360公顷、林地0.09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6公顷)。四至位置:东至用地界、西至玉泉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科技大道,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0.0035公顷,全部为林地。四至位置:东至光武大道、西至孝文大道、南至双溪湖园北、北至奥体中心南,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1.6558公顷,其中农用地1.6394公顷(耕地0.5630公顷、园地0.1294公顷、林地0.3130公顷、其他农用地0.6340公顷)、建设用地0.0164公顷;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08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7公顷)、建设用地0.0585公顷;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1.4976公顷,其中农用地0.8764公顷(耕地0.4758公顷、林地0.26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7公顷)、建设用地0.621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安澜街、西至刘井巷、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0641公顷,其中农用地0.3299公顷(耕地0.1326公顷、林地0.1973公顷)、建设用地0.7342公顷;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0.5059公顷,其中农用地0.3914公顷(耕地0.2040公顷、林地0.1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7公顷)、建设用地0.114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中信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2.2818公顷,其中农用地2.2332公顷(耕地1.4535公顷、林地0.3525公顷、其他农用地0.4272公顷)、建设用地0.0486公顷;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0.04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53公顷、园地0.005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东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0.509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854公顷、林地0.0242公顷);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01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159公顷、林地0.000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平实巷、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仓储物流用地。

  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0.25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86公顷、林地0.22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规划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4.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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