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洛阳动车组存车场工程项目征地范围

导语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通告来了!来看看具体消息吧!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9月25日印发《关于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543号),同意我市转用并征收洛龙区、高新区等2个区、2个镇(街道)、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73.2464公顷(其中耕地66.587公顷、林地5.0358公顷、其它农用地1.6236公顷);征收洛龙区李屯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0.8886公顷;转用洛阳市水利局国有农用地0.1124公顷;使用洛阳市国有建设用地1.5873公顷。以上共计75.8347公顷(其中耕地66.587公顷),作为我市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洛龙区科技园街道办事处梁屯村集体土地3.9497公顷,其中农用地3.8766公顷(耕地3.51公顷、其它林地0.22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73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梁屯村其它林地、耕地,西至梁屯村边界,南至梁屯村耕地,北至洛宜铁路,拟作为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项目用地。

  征收洛龙区科技园街道办事处小李屯村集体土地6.9986公顷,其中农用地6.5383公顷(耕地4.5528公顷、其它林地1.7932公顷、其他农用地0.19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60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小李屯村边界、其它林地、耕地、居民点,西至小李屯村边界、其它林地、耕地、居民点,南至小李屯村边界、耕地,北至洛宜铁路,拟作为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项目用地。

  征收洛龙区科技园街道办事处小营村集体土地26.4818公顷,其中农用地26.3004公顷(耕地25.6527公顷、其他农用地0.6477公顷)、建设用地0.181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小营村耕地、西至小营村耕地、南至小营村边界、北至小营村边界,拟作为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项目用地。

  征收洛龙区科技园街道办事处溢坡村集体土地25.992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2.3977公顷、其它林地3.0137公顷、其他农用地0.580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溢坡村耕地、西至溢坡村边界、南至溢坡村耕地、北至溢坡村边界,拟作为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项目用地。

  征收高新区丰李镇东军屯村集体土地9.503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9.43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军屯村边界、西至东军屯村耕地、南至东军屯村边界、北至东军屯村边界,拟作为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项目用地。

  征收高新区丰李镇西军屯村集体土地1.0351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西军屯村边界、西至西军屯村耕地、南至西军屯村边界、北至西军屯村边界,拟作为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项目用地。

  转用洛阳市水利局国有农用地0.112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项目用地。

  使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0.468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项目用地。

  征收洛龙区龙门镇李屯村集体土地0.173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李屯村居民点、西至李屯村居民点、南至郑西铁路、北至洛宜铁路,拟作为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项目用地。

  使用洛龙区政府国有建设用地0.191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洛宜铁路、北至用地界,拟划拨给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项目。

  使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0.926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洛龙区政府国有建设用地,拟作为新建洛阳动车组存车场项目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联系方式、期限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分别到洛龙区国土资源分局(开元大道212号洛龙区行政中心7楼,联系电话:0379-65156719)、高新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0379-6431308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龙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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