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导语 洛阳如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领取额度如何计算?本文为您介绍洛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和流程等相关信息。

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无视同缴费月数且正常退休人员)业务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参保人员达到以下年龄条件:

1.企业职工退休: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参保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部分职能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3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视同缴费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办理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320号)。

三、受理渠道:

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提供《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表》;《洛阳市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退休办理汇总表》。

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正式退休待遇申领)业务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按国家和我省规定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 [2015] 68 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 的通知》(豫人社养老 [2016)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 115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根据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需要,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 人事档案(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提供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资料;

(三) 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退休的文件;

(四)2014年9月和退休前最后一次工资变动审批表,其中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职务(技术职称)升降人员,还需提供最后一次职务(技术职称)升降工资变动审批表。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社保中心网点

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事窗口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永泰街口洛阳市民之家2楼

12333(社会保险政策咨询)

0379-6065261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0379-60652595(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业务)

0379-6065259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业务)

0379-6065233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业务)

点击查看:洛阳社保中心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大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洛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认证】可获洛阳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指南、app下载、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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