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退役军人优待证免费政策

导语 2023年4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凭河南省制发的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含地铁)工具,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免收门票。

  自2023年4月1日起,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凭河南省制发的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含地铁)工具;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免收门票

  为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等多部门印发了关于补充《洛阳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一、公共交通优待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凭河南省制发的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含地铁)工具

  二、文化和旅游优待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凭河南省制发的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免收门票。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优待证持证人员实行门票减免优待。具体减免幅度,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自行确定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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