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补充通知

导语 从2024年1月1日起,对我市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进行调整。请各缴存单位对不符合缴存基数下限的情形予以调整。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补充通知

  中心各窗口单位,各缴存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 [2023] 43 号) 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洛房公积金[2023]9号)的要求,从 2024年1月1日起,对我市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进行调整。一类行政区域市区、新安县、栾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100 元,二类行政区域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 元。

  请各缴存单位对不符合缴存基数下限的情形予以调整。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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