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生育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标准

导语 产前检查费用已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报销,不再单独报销。女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可将材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单位对应的医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可报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按照河南省《关于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产前检查费用已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报销,不再单独报销。

  具体报销标准为:顺产1150元,难产1350元,剖宫产2150元。这些均包含350元产前检查费用。

  女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可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单位对应的医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出生证明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

  无论女职工产检和分娩是否在同一家医院,对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都没有影响。

  女职工在分娩时,生育保险没有缴满一年,可以等缴满一年后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

  若因工作单位变动,生育保险没有缴满一年,在新单位的参保时间需要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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