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汝阳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申请
汝阳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具备条件
1、具有汝阳县户籍,并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
2、在本县参加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本次申请2026年1月至6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社保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本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7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30元。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对为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下称政府购岗)省级计划招聘的在岗存续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政府购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社保补贴申请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账号要清晰);
4、社保缴费凭证。
由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初审、加盖公章、签字并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综合应用平台。
(二)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社保缴费凭证。
(三)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6年7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汝阳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窗口。
附: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社保补贴申请表(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联系方式:汝阳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窗口
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9-6823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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