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老城区邙山街道土桥村征地最新消息

导语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土桥村和中沟社区集体土地3.6907公顷。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土桥村和中沟社区集体土地3.6907公顷,其中农用地1.4372公顷(耕地1.3415公顷、园地0.0872公顷、林地0.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建设用地2.2535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土桥村水浇地、西至洛阳工业园区用地、南至洛阳工业园区用地、北至土桥村水浇地;

  地块2:东至土桥村果园用地、西至土桥村果园用地、南至中沟村林地、北至土桥村水浇地;

  地块3:东至洛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西至经四路、南至琴书路、北至邙岭大道。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中沟社区集体土地2.25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6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2.2535公顷;

  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土桥村集体土地1.43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415公顷、园地0.08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

  老城区政府拟组织邙山街道办事处、老城区旧改办、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老城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邙山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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