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导语 征收李村街道、孝文街道、诸葛镇3个镇(街道)李东社区等11个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5.9472公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4〕2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4年3月21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362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街道、孝文街道、诸葛镇3个镇(街道)李东社区等11个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5.9472公顷,其中农用地15.8691公顷(耕地12.2458公顷、园地0.2083公顷、林地2.8763公顷、其他农用地0.5387公顷)、建设用地0.0781公顷。现将批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2056公顷,全部为耕地;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0.4332公顷,其中农用地0.3665公顷(耕地0.36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建设用地0.0667公顷;诸葛镇王府社区集体土地0.0146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玉溪西街、西至孝文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兰台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3.06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6145公顷、林地0.44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9公顷);李村镇雷村集体土地0.0001公顷,全部为草地。四至位置:东至用地界、西至光武大道、用地界、南至中信路、南山大道、北至科技大道、司马光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0.51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270公顷、林地0.21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李村大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0.40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0.372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6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3.32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6724公顷、园地0.0745公顷、林地0.5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8公顷);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0804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位置: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梁村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0.32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72公顷、林地0.28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南寨社区集体土地0.3910公顷,其中农用地0.3796公顷(耕地0.0099公顷、林地0.2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1公顷)、建设用地0.0114公顷;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10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569公顷、林地0.0515公顷)。四至位置:东至玉泉街、西至李村大街、安澜街、南至康庄路、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72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510公顷、林地0.57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科技大道,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4.28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6120公顷、园地0.1338公顷、林地0.52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7公顷);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0.472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6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4公顷)。四至位置:东至玉泉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23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680公顷、其他农用地0.162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安澜街、西至用地界、南至吉庆路、北至白塔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4.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18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y.gov.cn/html/1//2/10/29/13/78/740/10996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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