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拟征收西韩立交建设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导语 拟征收地块: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西韩立交建设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21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孝文街道等2个街道(镇)西韩社区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7912公顷(其中耕地4.6273公顷、林地0.0545公顷、草地0.4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703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西韩立交建设工程(一期)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孝文街道西韩社区集体土地4.33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6708公顷、林地0.0545公顷、草地0.0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5601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杨堂社区集体土地0.257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267公顷、草地0.1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9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杨沟社区集体土地1.20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298公顷、草地0.24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0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诸葛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诸葛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3月1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y.gov.cn/html/1//2/10/29/13/78/740/10994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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