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上店镇汝南村征地最新消息
导语 征收上店镇汝南村集体耕地1.9606公顷、园地0.6755公顷,共计2.6361公顷(其中耕地1.9606公顷)。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汝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征收汝阳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
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11月11日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汝阳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643号),同意我县征收上店镇汝南村集体耕地1.9606公顷、园地0.6755公顷,共计2.6361公顷(其中耕地1.9606公顷),作为汝阳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上店镇汝南村集体耕地1.9606公顷、园地0.6755公顷,共计2.6361公顷(其中耕地1.9606公顷)。具体四至:东至本村耕地;西至本村林地;南至本村耕地;北至本本村耕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我县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上店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地址:上店镇政府办公楼二楼,电话:0379-6812000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4月9日
来源:汝阳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ry.gov.cn/html/1//2/3/20/33/282/10977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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