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社保转移(市属各区)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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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范围

  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的参保人员。

  2.所需资料

  (1)县(市)社保中心出具的《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2)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险种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报表》) (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页)各一份;有接收工作单位的,另需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流程

  ⑴参保人员在流动到本市之前,到县(市)社保中心申请开具《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⑵本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录入相关转移信息,并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转出人员,应先行办理欠费补缴手续;本人自愿放弃补缴欠费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签字确认后办理。

  (2)根据规定只转移社保关系,不转移社保基金。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规定转入社保基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存有余额的,办理医疗退款手续。

  (3)本项业务由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办理,也可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代办人员除提供前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

  (4)相关业务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5) 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企业办理参保职工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的在2-4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职工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的在11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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