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是什么?

导语 政策实施期间,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指定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作为首付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指在政策实施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指定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作为首付款,一次性划转至所购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哪种情形下,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本人及其配偶存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且该贷款未结清的;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4)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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