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洛阳公积金不能提取付首付?

导语 为您介绍洛阳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情形,以及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得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本人及其配偶存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且该贷款未结清的;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4)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 申请人应为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本人及其配偶存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且该贷款未结清的;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4.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 所购住房应为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 所购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应为申请人家庭名下 (含未满18 岁子女) 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参照“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洛管委会[2023]2号)”执行。

  (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同意预提住房公积金方式,并已将相关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报备,且报备的监管银行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银行范围内。

  点击查看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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