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导语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补贴条件具体说明,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60元/人/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具有洛阳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1)具有洛阳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60元/人/月。
(三)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申请程序
1.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注意事项:
(1)要如实填写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洛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寸三张、身份证或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五)审核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要求,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2.县级残联复核:
(1)县级残联收到初审材料后进行复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2)对复核合格的材料,主要负责人要在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
(3)对复核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告知申请人。
3.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1)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审定;
(2)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要退回材料;
(3)对材料审定合格拟发放补贴的,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经常居住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要负责人要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制订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5)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调查。
(六)有下列情况的,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残疾人死亡;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市;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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