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凡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均应在认证周期内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包括按月领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等。
需要认证人员
(一)按月领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
(三)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四)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认证周期
(一)领取我市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每个认证周期为365天。
(二)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和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每个认证周期为180天,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
(三)每个认证周期内,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截止时间自动向后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