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凡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均应在认证周期内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否则将影响待遇按时发放。为您介绍认证流程。
关于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及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提醒
各位社保待遇领取人员:
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护社保待遇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均应在认证周期内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否则将影响待遇按时发放。为确保您能按时领取待遇,请您知晓以下内容并相互转告。
一、哪些人员需要认证?
(一)按月领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
(三)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四)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二、认证周期是什么?
(一)领取我市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每个认证周期为365天。
(二)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和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每个认证周期为180天,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
(三)每个认证周期内,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截止时间自动向后递延。
三、如何进行认证?
(一)您可通过“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认证操作方式见附件1)。如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建议通过子女或亲朋好友帮助认证。
(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通过自助认证也可以通过人工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具体请联系当地社保经办部门。
(三)在境外异地居住的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可通过“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保”APP、“中国领事”APP进行自助认证;也可按照《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进行资格认证。
四、温馨提示
(一)请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相互告知,务必在认证周期内完成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根据相关要求,对超期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发放社保待遇;暂停待遇人员每月24日前认证成功后,其社保待遇于次月恢复发放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
(二)资格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在进行自助认证时,不要泄露个人信息、金融账号等信息。在认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附件1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方式
(一)通过支付宝进行认证
1、打开支付宝,搜索“豫事办”。
2、点击进入“豫事办”,“点击登录”。
3、点击“社保资格认证”。
4、点击“前往认证”。
5、①为自己进行认证,点击“本人认证”;
②点击“前往认证”;
③点击“同意协议并认证”;
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认证操作;
⑤显示“认证成功”,完成认证。
6、为他人进行认证,点击“为他人认证”;
输入认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认证类型选择“河南省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认证”;
点击“查看上次认证结果”;
点击“前往认证”;
⑤点击“同意协议并认证”;
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认证操作;
⑦显示“认证成功”,完成认证。
(二)通过微信进行认证
1、打开微信,搜索“河南社保公众号”;
2、点击“河南社保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3、点击“发消息”;
4、点击最底部中间“我要办理”,在弹出框点击“资格认证”;
5、不用登录,直接认证;
①点击“免登录认证”;
②输入需要认证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
③在弹出的“申请使用你的摄像头”对话框中选择“允许”,开始认证;
④显示“人脸认证成功”,完成认证;
6、登录后认证
①点击“登录”;
②点击“+他人认证”,
③输入需要认证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
④在弹出的“申请使用你的摄像头”对话框中选择“允许”,开始认证;
⑤显示“人脸认证成功”,完成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