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导语 洛阳的小伙伴看过来,洛阳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什么呢,洛阳本地宝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缴存基数

  (一)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六个部分组成。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2023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391.67元的3倍(即22175元);最低不应低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即市区(含孟津区、偃师区)、新安县、栾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 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2023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017.83元的3倍,即12054元;最低不应低于2023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017.83元的80%,即3214元。

  缴存比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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