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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导语 新安县在全县行政区域内,2026年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县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2026年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镇(街道)要组织落实本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制止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不听制止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五、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承办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居民小区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和学校等教育部门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工作,主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1235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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