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工作。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一)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2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81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75元。
(二)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6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45元。月人均补助一类530元、二类380元、三类245元、四类210元、五类120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4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7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2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暂不调整);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2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2.5元。
各县区可酌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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