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经济适用房能不能公积金贷款?
导语 可以。近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您介绍办理场所及要件。
可以。
职工近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
城市区的,由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7号,市民之家3楼窗口办理;县(市)吉利区的,由所在管理部办理。
办理要件
1. 借款人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含未满18岁子女)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3. 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原件。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4. 户口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派出所加章;
5.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婚姻状况声明书》原件2份(现场填写);
6. 首付款发票:原件;
7.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原件2份;
8.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1份(中心网点领取);
9.借款人还款银行卡(I类储蓄卡);
10.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