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洛阳市家装厨卫产品焕新实施细则

导语 实施时间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活动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遇活动期间资金提前用完且无法调配或与上级政策冲突等情况则补贴活动结束,市商务局将提前发布提醒。

  2025年洛阳市家装厨卫产品“焕新”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5〕19号),为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政策落地见效,现制定细则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活动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遇活动期间资金提前用完且无法调配或与上级政策冲突等情况则补贴活动结束,市商务局将提前发布提醒)

  二、补贴范围

  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沙发(含电动按摩椅)、智能窗帘机(不含轨道及窗帘)、智能清洁产品(含扫地机、洗地机、擦窗机器人)、蒸烤箱、消毒柜、电压力锅、破壁机、空气净化器、烘干机、浴霸13种家居产品。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补贴活动的企业,购买本细则规定的13种补贴产品,按最终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每人每种品类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参与销售企业

  参与企业需各县区商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征选并报市商务局,参与企业须具备以下资质:

  1.依法注册登记、独立结算且从事本细则所列13种产品销售、依法开具发票的经营主体。

  2.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逆向物流等售中、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4.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销售、配送等台账资料。

  5.严格遵守本细则相关规定要求,规范经营,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

  6.具备满足结算需求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消费者购新服务及退货申请,可及时退回补贴资金并按要求正确处理有关信息材料。

  7.参与主体自愿签订承诺书,并遵照执行,确保在补贴政策期内完成交货,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活动中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的,自愿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相关活动。

  五、补贴流程

  1.购买产品。个人消费者到参与企业门店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产品,完成购物款支付。

  2.获得票据。个人消费者在参与企业处开具所购产品对应发票。(开票地须为洛阳市内,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发票抬头为需补贴申请人姓名,发票备注栏注明产品类型、品牌、型号以及销售门店所属县区)消费者在商家填写并领取消费补贴确认书。

  3.上传资料。申领人登录“洛快办”APP以旧换新专区,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购买商品发票、消费补贴确认书、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照片等材料。

  4.资料审核。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县、区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初审(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审核)后,原则上每两周1次将初审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及补贴资金建议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复审。复审通过后,委托第三方对复审结果进行复核(包括发票真实性等内容)。

  5.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委托银行将补贴分批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号。

  6.退货退款。审核过程中如发生退货,消费者申报补贴将不予通过。

  六、参与规则

  1.家装厨卫产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仅限位于洛阳市内的消费者领取。

  2.每个消费者每种品类限申领一次补贴,同一身份证号、同一“洛快办”APP账号的视为同一消费者。

  3.购买活动产品须单独开具发票(不得与其他商品共开一张发票)支付金额需与商品售价、发票金额一致。

  4.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5.参与企业对销售的补贴范围内商品必须给消费者个人开具发票。

  6.如补贴申请人发生退货,则由参与企业通过“洛快办”App申报退款信息,终止补贴发放;如补贴已发放到位,则由参与活动企业从退货款中扣除相应补贴金额,并将政府补贴资金退回活动账号,作为活动资金继续使用。退换货均消耗消费者一次购买名额,不得再次享受补贴。

  7.补贴申请人须确保提供的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便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

  8.本次活动补贴可与参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9.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七、监督检查

  1.签署承诺协议。参与企业签订书面承诺协议,就家装厨卫产品以旧换新相关服务内容作出承诺。参与商家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有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加强督导检查。活动期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参与活动商家执行本细则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现参与商家、补贴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将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取消参与商家、补贴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

  3.打击不法行为。如发现参与商家、补贴申请人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照市政府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监测评估。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周期开展审计,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活动结束后,做好资金清算、审核和全面绩效评价。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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