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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通用消费券使用规则(二期+三期)

导语 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均可申领,第二期消费券申领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10:00,第三期消费券申领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10:00。

  使用规则

  1.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均可申领,每人每期在每个平台分别只能使用一次通用消费券,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2.消费券可在洛阳市域内的参与活动的零售、餐饮消费场景使用,参与商家须支持发放平台付款方式。

  3.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过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5.如交易发生全额退款,退款时间未超出券有效期,券会全额退回且在有效期内可再次使用;如交易发生部分退款,退款金额按照用户订单金额中实付部分的占比,按比例退款,且券不可再次使用。

  6.消费券不可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活动时间

  第二期消费券申领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10:00;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025年11月21日10:00-11月27日23:59。

  第三期消费券申领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10:00;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025年12月19日10:00-12月25日23:59。

  活动使用有效期为7个自然日,到期消费券自动失效。

  点击查看2025洛阳通用消费券(第二、第三期)发放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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